姚吉志律师,合肥刑事案件律师,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。这里要注意准确对“人”的理解,这里的“人”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,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也包括法人、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。具体而言,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,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,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。
教唆犯和从犯的区别有哪些内容教唆犯是以劝说、利诱、授意、怂恿等方法,将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。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,起着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行为人。把握两者的区别可以从分类标准和处罚来认识,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。
一、概念不同
教唆犯,是指以劝说、利诱、授意、怂恿、收买、威胁等方法,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,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,教唆人,即构成教唆犯。
从犯,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。
二、在共同犯罪中的分类标准不同
教唆犯,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进行分类。具体分为:正犯;教唆犯;帮助犯;组织犯。
从犯,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分类。具体分为:主犯;从犯;胁从犯。
三、处罚不同
教唆犯的处罚
1、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。起主要作用的,按主犯处罚;仅起到次要作用的,按照从犯处罚。
2、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峻的罪,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,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这种情形通常称为;教唆未遂;。教唆未遂亦可罚,说明我国刑法上的教唆行为具有独主的犯罪性或可罚性。
3、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,应当从重处罚。
从犯的处罚
对于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
教唆犯相关知识介绍
1、教唆犯的特点
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,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,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。
2、教唆犯应具备以下成立条件:
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,即所谓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。这种故意的内容应是明确的,即他知道自己在教唆什么人犯罪和犯什么罪。没有明确的故意内窑,不能成立教唆犯;无意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,更不能成立教唆犯。
在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。通常表现为怂恿、诱骗、劝说、请求、收买、强迫、威胁等方式,唆使特定的人实施特定的犯罪。至于教唆行为是否实际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决心,被教唆人是否实行了被教唆的犯罪,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。